今天(5月17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中获悉,上海将修订交管条例,违章逾期不处理或被限制上路。
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5月17日向市人大介绍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有关情况。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已经形成,市政法法制办正在梳理汇总34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结合交通大整治行动执法实践和前期立法调研,公安部门建议通过条例修订来破解执法管理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涉及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的部分行为,仅能处200元以下罚款,不计分,违法成本过低,震慑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人有恃无恐、屡次违法。对此,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一定次数上述违法行为的,暂扣驾驶证。
日前,上海公布了53辆动态交通违法达到百起以上且未处理的车辆信息。在交通大整治开展前,上海市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达10万余辆,少数机动车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超过300起,但对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缺乏刚性处罚手段,车辆仍可上路行驶。对此,公安部门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对违法逾期不处理达到一定次数的,分情形暂扣驾驶证或行驶证,限制驾驶人驾驶资格、限制车辆上路行驶。
此前,处理交通违章时“代为记分”、“买分卖分”现象突出,使“驾驶人记分管理制度”对部分违法行为人形同虚设。对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机动车所有人对其车辆未尽管理义务、机动车1年内出现一定次数违法且由其他驾驶人接受处罚的,暂扣车辆行驶证,限制车辆上路行驶,从而大幅压缩“代为记分”、“买分卖分”违法空间。此外,对较严重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执行难的情况,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可暂扣车辆以确保处罚决定执行到位。对老年代步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非标通行工具”是否应限制上路,以及交通执法管理辅助力量权限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也分别予以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如普陀环球港、闵行龙之梦、古北家乐福等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对交通影响考虑不足,导致建成后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对此,公安部门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应当增加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门条款,明确其地位作用。
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上海市人大要求,结合整治行动执法实践,进一步加强问题研究,继续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根据计划,法规草案将于2016年6月中旬完成预转正程序,力争于2016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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