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面对假货义愤填膺时,帮你伸张正义对抗无良商家的,除了你男朋友,还有职业打假人。不过,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应该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争论一直就没有停过。
前两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意见稿"的第二条中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不少媒体据此认为,"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这下,舆论再次炸开了锅。不少网友认为,职业打假人和消费者本来是一条战线上的,让他们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岂不是让那些制假售假的商家更猖狂了?但也有人认为,现在本来就有一些所谓的打假人,采取一些不光彩的手段,做着敲诈勒索的事情。他们的利益,本来就不应该受法律保护。职业打假人不受法律保护,这事儿究竟该不该,你是怎么看的呢?
8月15日的《自媒体联播》就请来了媒体人沈彬和律师严嫣,来辩一辩这事儿到底该不该。
消费者是弱势群体 职业打假有必要存在
媒体人沈彬认为,目前《消法》里面的,1赔4的这么一个比例,很难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职业打假人,其实是利用了一种规模效应,由他们来做专业分工从而打假,替消费者出这口恶气,做了消费者想做,但是因为考虑到成本、时间等等因素没有去做的事情。所以职业打假人是十分必要的。
盈利和维权何为职业打假人立身之本?
严嫣认为,职业打假人以盈利为目的。确实会存在打假人知假买假。他们并不是为了监督市场在经营过程当中是不是有侵权行为而存在的。
沈彬在支持职业打假人的同时,认为职业打假人可以兼顾公益与盈利。就是说他们在利用现在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盈利活动,这无可厚非。
如何鉴别职业打假人?消费者或被误伤
沈彬认为,以后可以签订一个协议,作一个承诺。以保证消费者并不是职业打假人。
严嫣则否定了这种形式,她猜测,商家未来在面对职业打假人的时候,会有举证义务,来证明对方是以盈利为目的。比如说对方在我们商场里面,曾经有过多少次维权,获得了多少次的利益。而将来如果出台了行政法规之后,一些地方可能会形成地方保护。比如消费者只要去过一个地方,挑过两次刺,被举报过两次,就算作职业打假人。
打压职业打假人 未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严嫣律师建议,“另开一扇窗”的概念不应之于职业打假。而是要为怎样监督好商家另开一扇窗。其中不妨借鉴国外的做法。比如说举报、处罚、分享制。或者对商家的罚款中,拿出20%-30%的比例,来分享给举报者。
沈彬则认为,应该在公益维权,包括集体诉讼方面另开一扇窗。通过集体维权这么一个更好的法律渠道,痛打那些无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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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如果新消法“灭了”职业打假人 这个市场会好吗?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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