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境外势力的乱港黑手黎智英,居然获香港法庭批准聘请英国大律师到港为其辩护。
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国安法的解释。针对有关“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香港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香港国安委应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十四条规定履行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规定。
(编辑: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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