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院近日就魏刚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奸罪等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魏刚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经吉林省白城市中院审理查明,魏刚等人一方面借助佛教场所,在法会上表演“神通”,欺骗大量洮南(白城代管县级市)市域内外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犯罪手段,非法摄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欺压百姓,形成了以魏刚为首的组织结构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白城市中院查明,魏刚利用封建迷信诱奸女性14人,其中3人在案发时未成年,年龄最小的被侵犯时还在上小学。此外,魏刚还将洮南市原副市长蔡景晨、洮南市发改局原局长张文举等个别地方官员收为弟子,这些地方官员当众跪拜魏刚,称其为“爷”,助纣为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洮南市政治生态环境。
白城市中院判决,魏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鑫等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2年8个月不等。
编辑: | 方媛 |
责编: | 董亚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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