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时,身边的舞友动作大了一点,不小心和你撞了一下,导致你受伤了,那么,你认为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如果你平时也喜欢跳广场舞,或者家里有人跳广场舞的,请点赞收藏转发这个视频。
我们来看个真实的案例。王红和李娟都是广场舞的资深爱好者,经常相约一起去跳舞。2022年3月7日晚上,两个人在跳舞时,因为对舞蹈动作的不熟练,再加上那天的舞蹈曲目节奏过快,王红不小心踩到李娟脚上,摔倒在地,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王红左脚踝处骨折,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
出院后,王红心里越想越不是个滋味,受伤吃苦头不说,还一下子掏出了2万多的医药费,还不算公司请假的损失呢,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还不是因为你李娟的脚把我绊倒的吗,你李娟是不是应该赔偿我啊?但李娟却不这样认为,明明是你王红自己不小心踩到我,凭什么让我赔呢!结果,两个人没谈拢,王红便把李娟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
浙江衢州开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红作为广场舞爱好者,对于自身的能力和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且王红在明知自己对舞步不熟悉的情况下仍自愿参加该项运动,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所谓自甘风险是指: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依据现有证据,显然,李娟不存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所以无需担责。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王红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都没有异议。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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