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6月9日,我中心注意到在微信朋友圈内出现一篇雷洋案法医尸检结果的文章,文章冒用我中心名义,虚构了鉴定人“张某”和“某兆明”,编造所谓的“雷洋尸检报告”,内容失实,纯属臆造,严重损害我中心的社会声誉,我中心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雷洋尸检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形成尸检报告,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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