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交警一大队汤陵中队凌晨一点多在魏武大道与药都路交叉口开展查处酒驾行动,发现一辆黑色的宝马轿车自西向东开了过来,行迹比较可疑。
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称自己的驾驶证没带。经过警务通查询,交警发现男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驾驶员称,因为太饿了,就准备出来买点吃的,认为这么晚了,应该不会有交警,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买了八块钱的卷馍。
目前,驾驶员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处罚。
亳州市交警一大队汤陵中队中队长吴丽丽表示:“我们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他作出罚款一千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素材来源:安徽公共频道 实习编辑:霍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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