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崇明地处长江口,是上海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主战场。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组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涉渔案件。
7月15日晚,根据群众前期举报线索,崇明分局经细致走访排摸,并运用“智慧公安”建设成果,组织分局经侦支队、长兴派出所、横沙派出所兵分三路,在长兴、横沙等地集中收网,一举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肖某和苏某,以及涉嫌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林某和王某,并在嫌疑人唐某处收缴尚未出手的非法渔获物蛸蜞380余斤。
肖某到案后交代,因为看到长江滩涂上经常会有蛸蜞的出现,而且在禁渔期之前蛸蜞的螯也经常会出现在人们的餐桌上,感觉这是一个商机,于是每天傍晚在长江边的芦苇荡内抓蛸蜞,后再以每斤6元的价格转手卖给唐某,仅从今年6月起至被抓获,肖某共从唐某处得到7800余元卖蛸蜞的钱,出售蛸蜞1300余斤。
据苏某交代,其住在横沙靠近江边的地方,每天都会看见很多蛸蜞在滩涂边上爬,于是便每天去抓一些蛸蜞来卖,抓来的蛸蜞全部以6元的价格卖给了唐某,共计获利6000元人民币。
唐某供述,其明知所收蛸蜞系非法捕捞所得,但为了经济利益,其从崇明地区收购后,高价转卖至外省。林某和王某同样涉嫌收购并转卖非法捕捞的蛸蜞。
目前,肖某和苏某因涉嫌非法捕捞,唐某、林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抓捕时查获的380余斤蛸蜞已在农业部门指导下放生。
警方提醒
长江流域禁止非法捕捞是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的必要举措,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向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共同维护长江水环境!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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