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该第一时间停车查看并救治伤者,而不应该逃之夭夭,等到酿成严重后果后悔已晚。这不,一男子在潼关驾车肇事后就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谁料终酿大祸。
事情还要从今年8月5日说起,当晚8点多,在渭河河堤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导致一名骑自行车老人受重伤。由于事发现场没有视频监控,且是夜晚也没有目击者,调查的难度很大。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距离受害人的自行车后轮39.4米的地方,发现了一个疑似肇事车辆,右侧后视镜转向灯灯罩的一个碎片。
民警走访了许多4S店,最后辨认出这个碎片是属于上汽大通G10 mpv车辆上的一个配件。根据这个信息,办案民警对事故发生前两天的视频进行了调取和鉴别,最终在华阴市的东环路监控卡口抓拍的一张照片发现了嫌疑车辆。该车辆左侧是完好的 ,右侧的后视镜外壳不见了,警方便将其作为一个重点嫌疑对象。
这辆车的驾驶员为山西永济人傅某,面对证据,傅某供认,去年他分期付款购买了这辆车,主要从事晋陕之间的非法营运。当晚从后视镜中看到了被自己撞倒的自行车,但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
本来这个事故一发生,司机如果能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不会对受害者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及时送到医院他也不会切除脾脏,就是骨折。另外该司机的车是全险 ,那么保险公司会帮助承担民事赔偿的绝大部分。那么对司机来说,他也不会受到任何行政和刑事的处理。
目前,逃逸司机傅某已被依法拘留。
(来源:陕西新闻频道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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