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30日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经生效,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警务处将果断执法。
对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警务处将根据香港国安法及特区现行法律的规定,采取拘捕及其他执法行动,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警务处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香港警队对于维护香港以及国家安全责无旁贷,必定全面履行应有职责,严正执法,恢复社会秩序,确保香港国安法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尽全力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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