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的意识已逐渐深入人心。为进一步强化骑行人守法意识,上海交警部门昨天表示,即日起针对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将不再以教育为主,而是直接进行现场处罚,罚款30元。
上午十点多,在西藏南路陆家浜路路口,交警正针对电动自行车车主头盔的佩戴情况,展开查处。
在现场,交警对一位没有戴头盔的骑行者说:“一个头盔你没戴 ,第二个你现在戴在头上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没有系好,你现在车停好下 来接受处理,这个头盔没佩戴的话是按规定要罚款30元的。”
在执法现场,记者看到,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中,没有佩戴头盔的已经属于个别现象,但乘坐人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仍屡见不鲜。
现场,交警对一位小朋友说,让爸爸马上给你戴个头盔,知道没有呀,你如果要你爸爸带你坐车的话,戴好头盔是非常安全的。
面对没有戴头盔的家长,交警问道,你为什么不戴呢 ?家长下来一下, 你带两个孩子啊 ,你只能带一个。交警表示,一个违法行为是这个乘车人没有戴头盔 还有一个违法行为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以上人员,两名家长都被依法处罚了30元。
交警部门表示,新条例实施的两个多月来,民警都是以边执法边普法的模式,对骑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宣传中心主任丁斌说,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方面,我们5、6月份的数据较2019年同期相比,亡人的交通事故有了明显下降,
下降幅度达到了29.2% ,这和市民普遍戴上头盔有密切的关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恩蟾 实习编辑:徐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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