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待遇。其中包括缴存、提取、贷款、异地转移等方面权利。
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申城早在2015年就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港澳台来沪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而相关贷款政策,目前也正在积极研究,有望在近期出台。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朱正炎 编辑: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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