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防护情形下使用明火作业,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期,青浦警方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行动,连续查获2起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案件。
2018年5月24日上午,青浦公安分局徐泾派出所民警在对徐泾镇明珠路菜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1名男子在上址停车场使用电焊进行明火操作,现场有明显的明火情形且周围没有放置消防器材,民警上前询问情况,发现该王姓男子没有电焊证和动火许可证,遂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王某承认并交代了其在没有电焊证和动火许可证以及周边未摆放灭火器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用明火作业。最终,王某因违法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同日上午,徐泾派出所民警在本区徐泾镇迮庵路一装潢部门口发现一正在使用明火操作氩弧焊的男子,经询问,该高姓男子无相关操作资质,遂将高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高某承认并交代了其在没有电焊证和动火许可证以及周边未摆放灭火器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用明火作业。最终,高某因违法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未持证且周围无灭火器等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形下进行明火作业十分危险,一旦明火四溅易引发火灾,将对百姓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青浦警方将继续加大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创造与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鸿仁 通讯员:俞伟辉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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