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改判无罪的乐平“5·24”案当事人:很高兴但仍然难受
今天(12月22日)上午9时,坚持申诉10余年的江西乐平“5·24”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宣判。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以“疑罪从无”的方式改判4名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江西省高院在再审宣判时未提及汪深兵——另一名原审被控强奸、抢劫、杀人、碎尸的乐平中店村村民。汪深兵在潜逃11年后被捕,又于一年后无理由取保候审。
上午10点50分左右,被改判无罪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4人,从不同门口走出江西省高院。程立和、方春平、黄志强及其家属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高兴、激动但仍然难受,并再三表达了对自一审起参与此案的律师及所有关心此案者的感激之情。
程立和入狱时26岁,出狱时40岁。他被抓时女儿出生不足3个月,然后在监狱中度过了14年的青春年华。自述在狱中遭遇刑讯逼供时,程立和扭开头去。他说,在狱中时最想女儿与父母。因父母年纪已大,出狱后会好好孝顺父母。
方春平昨日才知会被无罪释放。“高兴的是无罪,不高兴的是刑讯逼供未认定。”今天上午走出法庭后,他对看看新闻Knews记者说。方春平表示,出狱后将先调节一下心情,再来打算今后的生活。
黄志强被释放时头发已花白。在狱中时他已了解父母亲为其申诉之艰难,为此深感愧疚。他表示,眼下只想与家人一起过正常人的平静生活,而这样的生活得来如此之难,经过十余年申诉以及众多律师介入才被改判无罪。其父黄全正因晚来未能进入宣判现场。“既高兴、激动,又悲伤。”黄全正说,高兴的是一家团圆,悲伤的是不知道儿子今后生活如何处理,因遭刑讯逼供,黄志强如今已无法干重活。
乐平“5·24”案事发2000年。当年5月23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被警方认定为作案人。200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除在逃的汪深兵外其他4人死刑。2016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再审乐平“5·24”案,并在今日(12月22日)做出宣判。
江西省高院认为,根据再审庭审中检辩双方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等新证据,以及江西省高院在立案审查和再审期间调取的新证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上述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4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4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此外,本案缺乏能够认定4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
江西省高院据此做出无罪判决:原审认定4名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他们有罪。不过,对4名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江西省高院未予采纳。
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的8名辩护律师,对此表示遗憾。他们认为,黄志强等4人绝对无罪。
程立和、方春平、黄志强等人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今后会考虑国家赔偿与追责。此前江西省高院再审宣判后,该院副院长夏克勤亦代表该院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江西省高院还表示,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编辑: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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