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工智能”相关议题备受关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的发展在带来历史性机遇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道德伦理等问题,各种误用、滥用甚至恶意使用情况,已经广泛地在个人、群体、社会等多个维度出现。
在这种背景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近十位代表和委员就人工智能的立法,积极建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认为,立法讲究的是与时俱进,从当前形势来看,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行规范性的立法,已迫在眉睫。
吕红兵强调,对于人工智能的立法,有几个原则性的问题要把握好。首先,要解决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立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既不能让产业过多被束缚从而流于消亡,也不能姑息漠视一些不良现象背后的灰黑色讯号而放松尺度。其次,要解决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与传统立法相比,人工智能立法面临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调整对象不确定性、技术产业迭代带来的社会关系不确定性,以及风险种类和程度的高度不可预见性,因此,制定一部既要解决当下问题,又能充分考虑长远的人工智能法难度极大。
在加紧研究、充分借鉴、尽力推进的同时,可以选择生成式人工智能这一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口",尽快推进“小、快、灵”立法,早些出台行政法规。
编辑: | 陈昱卉 |
责编: | 鲁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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