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刷到了
一个"鬼屋"
这越看越眼熟
……诶
这不是
我自己家吗?
这样的奇葩事儿
就发生在周女士身上
这房子原本周女士家
以前开"农家乐"
的时候修的
这父母去世之后
姐弟俩便搬走了
但是不时
还会回来打扫打扫
结果
被拥有250多万粉丝
的视频博主陆某
擅自闯入
拍摄视频
还配上了
恐怖音效
捏造
"闹鬼"的言论
把房子渲染成了
"鬼屋" "凶宅"
播放 转发和评论量
高达百万
还有不明真相
的网友留言
"妥妥的阴曹地府"
看到这些
周女士很难过
要求博主陆某
删除视频
但是对方
不仅拒绝了
还把她拉黑
于是周女士姐弟
便将陆某告上了法庭
要求对方
删除视频
澄清真相
并书面道歉
最终
本案经法院审理
陆某当庭书写了
道歉信
并且向周女士姐弟
支付了3000元
的精神补偿费
双方和解
其实
视频博主这样私自
进入他人房屋的行为
很可能会
涉嫌犯罪和违法
那么
根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侵入
他人住宅的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即便行为不构成犯罪
也可能会
承担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处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
五百元以上
一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对于这样
私闯他人住宅
的视频博主
你又会怎么看?
我是陶淳
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闯民宅的行为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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