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6日)
家住闵行区业祥路
"上海晶城晶采坊"小区多位业主
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
6月14日清晨6点多
他们小区26号楼4楼的
一户居民家中
突发大火,楼道浓烟密布
26号楼楼组长 杨阿姨:
5点多快6点的时候爆炸了,爆炸声整幢楼都听到了,就像炸弹一样"砰"的响声。那个火像烟火一样的,整个楼烟味道不得了。
大火造成
这户居民家的男主人
被严重烧伤
26号楼楼组长 杨阿姨:
我两个腿都发软了,眼泪都要掉下来。男人那个皮就像番茄把水烫过了一样,皮都掉下来了,我都要哭了。他老婆在里面,把他老婆拉出来,拉出来就像战争片一样的,满脸黑的拉出来。
据业主反映
这场火灾是因为被烧伤的男主人
将电瓶车电瓶
私自带回家中充电造成的
26号楼楼组长 杨阿姨:
他说我把电瓶拿进去充电了,我说不是跟你们再三讲了吗,不能拿进去。他说,杨阿姨对不起,我已经犯罪了,我要坐牢了,我知道了。
本月,新修订的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开始实施
其中明确规定
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
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可该男子还是
明知故犯,入户充电...
今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晶采坊小区,26号楼4楼起火居民家已被属地消防部门查封,留待做进一步的火灾原因调查。
走廊墙面和天花板都已被熏黑,虽然事故发生已过去了两天,但空气中依然弥漫着浓烈的焦糊味。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包括起火的26号楼在内,小区各个楼栋门口,都张贴着"电动自行车请勿进楼入户"的宣传警示标语;每部电梯轿厢也都安装了梯控警报;各楼层的墙面醒目处,也有类似的"禁入"标语提示,可谓是三令五申。
那为何还会有居民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呢?
闻讯赶来的属地居委负责人坦言
《条例》本月施行后
电瓶车还能管得住
但要管住电瓶实在有点难
孙伟红 闵行区梅陇镇晶城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我们有一个技防措施的,有一个梯控,也就是说电瓶车是进不来的,但是他如果是私自把电瓶带入的话,那确实也很难发现,这块上确实也是防不胜防。
对此,属地居委
和梅陇镇相关负责人表示
接下来将举一反三
加大宣传和巡查
进一步杜绝电动自行车
及其蓄电池的安全隐患
闵行区梅陇镇晶城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孙伟红:
后续我们想要通过居民自治,来把这块的隐患进行前期的发现和杜绝。前期我们有一些夜查,夜查也是检查电瓶车的飞线充电,包括入户充电等情况。
闵行区梅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朱荣兴:
我们联合几个部门,尽快把这个楼道的损耗尽量恢复, 保证周边居民不受到相应的影响。之后,我们会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大我们巡查的频率。
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新增的第三款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而针对"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条例》在增加的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了对应的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
遵守相关规定
切勿发生事故后再追悔莫及!
编辑: | 许露露 |
视频编辑: | 金吴嘉 |
摄像: | 陈斌 |
责编: | 金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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