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20年,沪、苏、浙两省一市首次就示范区建设同步做出法律性问题的决定;经过4年的实践,《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出台,意味着长三角人大探索协同立法迈向实质化破解问题的新阶段。今天(3月29日)下午,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沪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此次《条例》的出台,回应的是跨区域治理的现实需求。三地在相关重大项目过程中,发现由于示范区执委会法定职责尚未细化,一些审批、核准和管理权限难以落实到位;在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财税分享等方面,相关部门之间也缺乏有效的合作、协同机制。“水乡客厅”作为示范区正在建设的“核心中的核心”,畅通机制需要法治的保障。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表示,在跨域项目审批方面授予了示范区执委会跨省域的项目审批的权限,这样能够确保这个项目一家批掉,提高效率。
在2020年出炉的《决定》的基础上,此次通过的《条例》全方位升级,细化为九章66条。这也是《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在制定过程中多次作出突破性尝试。
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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