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许多小区里,都穿梭着一种用来清运垃圾的三轮车,通常情况下,这种三轮车都是电瓶车,用来牵引小区中的分类垃圾桶。不过,三轮车在小区中行驶,不可避免的会引发一些碰擦事故,由此引发的诉讼,也不少见。不久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件此类案件。
事故发生在2023年3月一天傍晚,在松江区环城路上的一个小区里,一辆负责清运垃圾的三轮车,在与一辆电瓶车交会时发生了碰擦,电瓶车倒地,坐在后座的张先生受伤较为严重,左股骨骨折,累及左膝关节面等,经过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
张先生出院后,找到了对方要求赔偿。但是,由于事故发生在小区内部,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双方的责任划分成了难题,于是张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报告,垃圾清运三轮车属于非标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因此三轮车这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作为物业公司,清运垃圾是他们提供的服务之一,保洁员使用这类车辆,也是物业公司默许的,物业公司应当尽到管理责任。
而原告张先生违法乘坐非机动车,且时速超过法定标准,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个个案,得以了结。
然而,法官的思考却没有停止。其实法官经手过的这类案件,这并不是第一起。对于广泛存在在小区里的垃圾清运三轮车,法官也进行了走访调查。
一方面,这种超标的车辆在现实工作中是必须要用的,另一方面,车辆却无法纳入正规的管理体系中上牌买保险,一旦出了事,风险也无法规避。这样的矛盾,使得事故隐患众多,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赔偿如何进行,都是问题。
针对这一点,法官便想要寻求可能的治理渠道。松江区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先是走访了交警部门。
法官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此类非标车辆,严禁上路,交警部门给予了严格的管理。基于目前上海对于摩托车牌照的管理政策,要正规上牌在当下的可能不大。
讨论过后,法官又提出一个思路,是否可以由行业作为整体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给予保障。带着这个想法,法官们又走访了房管部门。
然而,根据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没有牌照就没法对投保车辆作一个明确的指向,自然也就无法实现。
因此,法官提出,在当下这种情况下,还是要督促物业和保洁单位,作为产权人或是管理人,做好有效管理。法官也呼吁各方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共同促进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编辑: | 赵沁蓝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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