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天发布了两项有关公积金提取使用的政策调整。一是调整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如果借款人购买的存量住房,房龄在6年到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调整为不超过30年。如果借款人购买的存量住房,房龄在20年到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另一项政策则涉及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政策明确,业主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今天出台的两项政策调整,都将从今年10月7日起施行。
(看看新闻Knews 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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