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料吃到要抢救,店家怎么赔?
"很明显的腹泻、腹痛还有呕吐,其中一个的话,是严重到直接进抢救室的"
市民张小姐和3位朋友及1个孩子于27日前往上海荣新馆3号店就餐后,发生的情况。
并且表示已经联系到了约60个有类似症状的人,一大半都是27号那天去用餐的。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所已介入调查,门店也已关闭。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也就是这顿饭钱)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里"损失"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此外,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那么如果你也在外出就餐的时候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具体该怎么维权呢?
1)外出就餐最好保留就餐记录,发票或者是电子支付凭证都可以。
2)可以报警,警察立了案,就可以第一时间赶到涉事饭店,留下就餐录像跟饭店的环境卫生录像。
3)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和12331食品药品监督局电话。
4)留好医院就诊的相关证明和凭证。
5)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留下食物样本,比如:吃剩下的食物、呕吐物等。可以48小时内送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检测。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或少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同时,行政机关可以对餐馆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你碰到过在饭店或者叫外卖,吃坏肚子的情况吗?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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