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作,多类主体都应该、也能够在其中发挥作用。此次7.0版行动方案的最后一章,就专门提出了“营商环境协同共建行动”。
对于新产业、新业态营商环境,在摸索监管和执法新模式的同时,强调“协同”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编辑: | 毕俊杰 |
责编: | 李瑶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