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6日,许某与徐某各自携带一条宠物狗,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朱定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途中,徐某车上的狗突然跳下车子,追着许某的车子奔跑。期间许某不时回头张望观察。驾车到事发地点,许某车辆与道路右侧树木发生碰撞,事故致车辆受损,许某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事发前许某行驶的车速约为37公里/小时,超过法定限速。
事发后死者许某家属起诉狗主人,认为他没有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且放任其犬只追赶死者许某,导致他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树木致死。徐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松江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由狗主人徐某对死者的死亡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死者自负80%的责任。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
责编: | 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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