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范先生给我们热线打来电话说,11月14日自己入住了市区上街边一家商务宾馆,当天下午因为肚子饿,他拿起一瓶八宝粥食用,可吃到一半时发现,这瓶八宝粥已经超过了保质期两个月。
范先生称“我昨天是看口腔科,回来之后我就吃个八宝粥,四点多了已经,我发现这个八宝粥,吃到一半的时候已经过期了。我找酒店协商,他说要么房费给你免了,补偿你200元钱,他说你身体有哪里不适,先去人民医院看,看了之后你把发票带过来,我再给你报销,我不接受//再我问他能赔偿多少钱,他说500元,我说我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宾馆的工作人员。问及协商一事,宾馆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房费免掉赔他200元钱,昨天不肯,跟他说400元钱,400元他不肯,我们协商不了,他的意思一定要1000元。”
关于范先生吃到的过期八宝粥是否是宾馆房间内摆放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回应:“过期的八宝粥是不是我们酒店房间的,我不知道,其他房间派出所也来过了,工商局也都来看过,都检查过,都好的。”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另外一件事情:“住我们这里他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之前他住过这里是吧,住过这里,他前两年还说又是方便面赔了他500元钱,这次以为又是这样子我们就会赔他的。”
记者也从范先生口中证实了此事:“我是方便面也吃到过的,当时是赔了500元,因为酒店以前我跟他们对接的都是老员工,不是这些新面孔。”
由于协商无果,范先生说他打算走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来源:衢州新闻 实习编辑:胡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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