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
《实施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上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发展目标,聚焦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三园”工程,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上海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多方合力,促进金融创新,为建成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乡村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金融科技应用,优化涉农融资服务,拓展农业抵质押物范围,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支持涉农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制度设计。要集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打造生态宜人的美丽乡村。探索有效金融支持路径,支持上海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镇、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资源作用,探索推出与上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相关的融资产品。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让乡村振兴成果惠及更多农民群众。下沉金融服务重心,提升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加强农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助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要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增强金融服务上海乡村振兴可持续性。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推动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开放公共数据,督促涉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依托基层营业网点、便民服务点设立金融知识宣传柜台,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加强农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内控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对于不合理涉农金融服务收费、服务欺诈等行为依法严肃问责,加强农村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整治。
为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地实施,《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财政资金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不断深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要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和鼓励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基金,推动市供销合作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上海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同时,还要不断增强监管约束和激励,发挥好差别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手段支农力度,督促金融机构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适度提高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上海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上海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英 实习编辑:杨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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