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上海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昨天(8月16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制定依据、确定具体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具体标准。2019年上海率先开展相关探索,出台首份"免罚清单",此次整体升级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且将动态调整。
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说:“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本市已适用清单对5千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如果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
需要明确的是,这只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3年间,包括市场监管、城管、文化市场和消防等出台了相关的清单,并更新升级;今年底前,上海市级行政机关将普遍制定不予处罚清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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