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男子向某和女子王某结婚。从相识到结婚,向某为王某及其娘家支付各种款项合计10万元。婚后十来天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向某起诉离婚。
2016年9月,旬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一家返还向某彩礼款8万元,宣判后王某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王某的父亲王某金明确表示坚决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据安康旬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云安平介绍,王某金中途故意转移家庭资产50万元,后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也多次传唤,并两次书面送达被告人到案接受调查,在这期间王某金喝农药装病,企图逃避抗拒执行生效判决。
时隔三年,为保障本案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维护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10月23日,也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的最后时限,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女方父亲王某金实施逮捕。
目前,王某金已被送至旬阳县看守所羁押,检察机关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移送法院,接受审判。
(素材来源:陕西新闻《第一新闻》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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