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冯某云有期徒刑8个月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云长期居住武汉,2020年1月22日返回宁陵县孔集乡。1月25日,当地村委通知被告人冯某云居家隔离。同日,被告人冯某云因身体不适,到孔集乡卫生院就诊,医务人员根据开展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询问其是否系武汉返乡人员,被告人冯某云故意隐瞒其武汉返乡人员身份。
1月28日、29日,被告人冯某云感觉身体不适,两次到乡卫生院治疗,并在医务人员明确询问时继续隐瞒武汉返乡人员身份,被发现后强制留院观察,因体温正常被准予回家自行隔离。
1月30日,被告人冯某云体温异常,被送至宁陵县人民医院治疗。次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被告人冯某云隐瞒武汉返乡人员身份并因违反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致使孔集乡卫生院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1名密切接触者被感染,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被告人冯某云及感染者均已治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冯某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冯某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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