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部署,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原农业部2002年2月8日发布的《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农渔发﹝2002﹞3号)同时废止。未来上述资源的利用,根据资源状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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