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天公布了上海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内容,对深化本市国 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将上海现行的国有企业工资和效益联动机制进行了更科学的优化。
据了解,上海目前已对国企工资分配采取了分类管理方式。其中,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将工资和效益挂钩,经济效益增长的,工资总额增长,而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则工资总额原则上下降。
不过这次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做了特别规定。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的,但“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人均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工资总额增幅应低于经济效益增幅”。
同样,对于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如果“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人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专家解释,原先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能否增加、增加多少,相当于只要和“自己”比,而现在,则还要“横向比”(全行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等)。增加了一个维度的比较,将使上海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调节更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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