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淄博高青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在上班的路上,“莫名”摔倒在地,女子昏迷不醒,路人发现后报警。
民警经过对现场勘查发现,没有明显的轮胎制动痕迹,通过对车辆的检验鉴定,也没有明显的撞击痕迹。没有碰撞痕迹,女子却被撞昏迷,这可是蹊跷。
随后民警调取路边监控,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让人没想到的是,肇事者竟然是一条小狗。
原来,早上5点58分,有条小狗横穿马路从路北边跑到了路南边,而这时一女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往东行驶,车速较快,小狗正好撞到了电动车的前车轮上,驾驶女子被小狗撞倒后,连人带车摔了出去。
律师表示,根据本案责任,狗的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王桂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受害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这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视频来源:山东齐鲁 编辑:王珏)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