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将开始实施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与去年4月起执行的通告相比有何不同?
市公安局权威解读,主要有3大变化:①限行时间延长;②限行车辆种类新增加了使用临时号牌的小客车;③限行范围扩大。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罚款200元,记3分。
(示意图仅供参考,以实际道路标志为准)
今年4月15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闯禁令标志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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